石大“三大战役”办[2007]4号
区“三大战役”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直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区属事业单位,驻地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及市实施“三大战役”指挥部的要求,区实施“三大战役”指挥部决定开展全区城乡环境卫生清扫检查日活动,确定每周五为城市环境卫生清扫检查日,每月20日为农村环境卫生清扫检查日,动员全区各级力量积极行动起来,在平时清扫整治的基础上,开展集中的城乡环境卫生清洁检查,以此推动全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大会战的深入实施。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城市环境卫生清扫检查日:每周五下午,区直各部门、区属事业单位、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要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和居民对办公楼院和责任区内等室内外环境卫生进行彻底清扫,沿街各商户实行“门前三包”,各小学对校园周边进行彻底清扫,并形成制度长期坚持。在清扫检查日当天,各单位要组织进行自查评比,在此基础上由区委、区政府督查室牵头,区机关工委、区爱卫会、文明办、城管局组成检查组,对区机关事业单位清洁情况进行检查评比,并将检查评比结果通报全区。 农村环境卫生清洁日:每月20日,隆湖开发区、长兴办事处、长胜办事处要在平时环境卫生清扫整治的基础上,积极组织村民集中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活动,包村干部要统一行动,帮助村队进行集中整治,共同推动农村环境面貌改善。清扫检查日当天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区农牧水务科技局、爱卫会组成督查组,对各村整治情况进行检查评比。 二、组织领导 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负责全区环境卫生清扫日的组织工作,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负责农村环境卫生清洁日的组织工作,各街道办呈处负责本辖区环境卫生清扫日和农村环境卫生清洁日的组织工作。区直各部门、区属事业单位、驻地有关单位主要领导为本单位、本系统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认真组织好本单位环境卫生清扫自查工作。 三、相关要求 1、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动员广大干部职工和城乡居民认真开展环境卫生清扫工作,落实自查机制,建立评比制度。 2、区委宣传部要向广泛宣传全区城乡环境卫生清扫检查日活动情况,区直各部门、区属各事业单位、各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委会要充分利用墙报、黑板报等各种手段进行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同时,要通过明查暗访、媒体曝光等形式,形成强大的宣传攻势。 3、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各街道办事处要认真做好日常督促检查工作,确保城乡环境卫生清洁检查日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大武口区实施“三大战役” 指挥部(代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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