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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武口区选派年轻干部到信访部门学习锻炼暂行办法》的通知

  2007-6-28 9:26:56 

区直各党委(党组)、党工委、总支、支部,各部门:
    《大武口区选派年轻干部到信访部门学习锻炼暂行办法》已经区委常委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大武口区委办公室
2007年6月1日

 

大武口区选派年轻干部到信访部门学习锻炼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对年轻干部的培养与锻炼,有计划地选派部分年轻干部到信访部门学习锻炼,特制定如下暂行办法:
    一、学习锻炼人选的资格条件
区委分批从区直部门、单位新任职的副科级干部或科级后备干部中选派干部到区信访局学习锻炼。每批2-3人,学习锻炼期限为6个月。
    二、学习锻炼期间工作安排
    选派干部在学习锻炼期间作为人民来信来访接待员,从事具体接访工作。
    选派干部在学习锻炼期间的主要任务是:认真学习《信访工作条例》及国家有关信访工作政策规定,熟悉和掌握信访工作政策、程序和基本工作方法;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积极做好接待群众、政策解释、协调督办、化解矛盾等具体工作,对待来访群众主动热情,耐心倾听群众反映事项,注意了解掌握社情民意,不断提高自身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培养优秀品质和爱岗敬业精神。
    三、学习锻炼人选的确定
    到区信访局学习锻炼的干部采取组织安排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主要由区委组织部提名,也可由区直部门、单位党组织推荐,经区委组织部审核后,报区委常委会议研究确定。
    四、学习锻炼干部的管理
    干部学习锻炼期间的日常管理,由区政府办公室、信访局和派出单位共同负责,以区信访局管理为主。区信访局要切实负起责任,对学习锻炼干部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要支持他们大胆工作,交任务、压担子,使他们有职有责,在信访工作实践中经受锻炼,增长才干。要关心学习锻炼干部的成长,对党员干部要及时安排参加所在单位的党组织生活,督促他们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管理。要建立重要情况报告制度,发现学习锻炼干部在思想、工作和纪律方面出现问题,要及时向区委组织部报告。
    实行请假制度。学习锻炼干部如遇特殊情况需离开岗位的,应履行请假手续,1天以内的由区政府办公室、信访局批准,1天以上的由区委组织部批准。
    派出单位要关心学习锻炼干部,及时了解和掌握他们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与问题。
    干部学习锻炼期满后,由区委组织部组织进行考核,征求区政府办公室、信访局对学习锻炼干部的意见,填写《干部学习锻炼总结鉴定表》装入本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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