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大武口区制定了《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了十项制度。一是公示公告制。各部门、单位应公开的事项必须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公开,自觉接受监督。公开职责范围、办事程序流程、办事依据、要求、时限、纪律及承办科室、承办人员、负责人姓名、佩带上岗证等内容。二是岗位责任制。各部门、单位在定编、定员的前提下,根据因事设岗、职责相称、责权一致、责任分明、任务清楚、要求明确、便于监督的原则。对各岗位承担的工作内容、数量、质量及完成的程序、标准和时限、应有的权力和应负的责任作出明确规定。三是AB岗工作制。各部门、单位办理审批、审核、发证、报名等手续的岗位,A岗不在时,要有B岗承办人自动顶替。主要领导不在岗时,应指定一名副职代行职责,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业务。四是首问责任制。针对群众对各部门、单位内设机构职责分工和办事程序不了解、不熟悉的情况,在岗接受询问的首位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无论是否与自己有关,首问责任人都必须热情接待,对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要按规定办理,对咨询的问题要负责回答;对不属于自己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告知群众向有权办理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并做好相关的指引、联系、协助工作。五是一次性告知制。承办人对管理和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应当场审验其有关手续和材料,对即时办理的事项要即时办理,对手续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一次性向管理相对人或服务对象告知办事程序和需要提供的全部材料,对其所申办的事项,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不明确或情况特殊的,承办人应在第一时间请示机关领导,并即时告知管理或服务相对人。六是服务承诺制。各部门、单位要向管理和服务对象作出服务质量及服务时限的承诺,并通过一定方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七是限时办结制。各部门、单位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其行政事务和管理服务事项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办理。对申办事项,在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要即时办理。八是否定报备制。各部门、单位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对管理和服务对象的申请事项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检查和审验,对不符合政策规定不能办理的事项,填写统一制式的表格,如实说明办理的基本情况,否定的理由和依据,在主管领导批示后报送分管区级领导和区效能办备案。九是效能考评制。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对干部考核管理的办法,推行量化管理,采取组织验收和社会各界评议相结合的形式,以群众是否满意为主要标准,结合行风评议,对效能建设情况及成效进行考评,并将考评结果公开。十是失职追究制。各部门、单位工作人员由于不负责任、不履行或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造成上访、围堵政府领导办公地、新闻曝光造成不良影响或致使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受到损失的,要追究其行政及经济上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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