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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6-28 16:07:51 

主要职责

1、负责区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区长办公会议以及其他重要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区政府领导做好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2、负责组织起草和审核以区政府、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及重要讲话、文电等。处理上级来文来电和政府各部门向区政府的请示,请政府领导审批。
3、承办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议案、提案、建议、意见和视察、检查工作提出的建议。
4、编制起草或审核修改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和行政措施草案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5、做好办理规范性文件、行政措施的解释、备案、清理和汇编,承办法律、法规、规章的征求意见工作。
6、承办各类文电的收发、运转、打印、校对、立卷归档及提供利用服务;管理区人民政府的印鉴、信函。
7、收集、反馈区内外重要政务信息,组织发布重要的政府活动新闻。
8、承办和受理各级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做好区政府领导批示信件的转办和呈办,办理市民对区政府各部门提出的投诉、救助、建议、意见等事项。
9、承办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区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事项,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承办行政应诉事项;监督和指导全区行政机关的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承办和指导有关行政赔偿事项。
10、督促检查区政府各部门对区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政府领导有关批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政府领导报告;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馈情况,提出建议。
11、受区人民政府委托行使层级监督职能,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纠正本级政府工作部门和下级政府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做好行政执法有关制度的实施和检查;调解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在行政执法中的矛盾和争议。
12、承担政府法制的培训、宣传和咨询服务;开展政府法制理论研究等工作。
13、协助区政府领导办理日常工作,根据政府领导的意见或办文办事的需要,搞好政府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和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的社会性服务工作的联系协调。
14、协助政府领导组织处理需由区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15、联系安排区政府领导参加的重要活动。
16、做好外事、侨务工作。
17、做好机关事务管理和服务工作。
18、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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