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及自治区人事人才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研究制定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建立科学化、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并进行监督检查;研究拟定机构改革定员定岗和人员分流的政策规定。 2、做好区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结构调整的宏观管理;按照市上的意见,建立和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按有关规定办理政府机关、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和接收大中专毕业生事宜。 3、推行和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指导协调各部门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工作;对各部门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工作进行综合管理。 4、拟定全区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建立新形势下的用人机制,做好区属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考试、考核、聘用和聘用合同鉴证工作。 5、做好全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对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人选的推荐选拔工作;综合管理技术职称评聘工作;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规划、管理、监督和检查工作;组织全区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各类职称考试工作。 6、做好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及政策性调整工资工作;承办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待遇的报批工作;做好政府系统科级及其以下公务员(工作人员)的退休报批以及退(离)休人员退(离)休费的报批工作。 7、组织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岗位技术等级培训、考核和晋级工作;实施报批机关、事业单位新录用(补充)公务员(工作人员)转正定级工作。 8、综合管理政府表彰、奖励工作;审核区级以上表彰奖励人员的推荐选拔工作;协调区直各部门的表彰奖励、惩戒与申诉控告工作。 9、按照中央、自治区复转军人安置政策,做好复转军人安置工作。 10、对全区人事人才工作进行指导,协调服务和监督检查;实施人事系统宣传、信息工作。 11、综合管理全区干部、工资年报统计与分析工作。 12、承办区人民政府管理的非领导职务的行政任免手续及有关事宜。 13、做好管理区劳动就业服务局工作;组织实施就业解困工程;指导劳动就业服务事业的发展、规划、管理和培育;动力市场的发展、组织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监督管理职能介绍机构;组织实施劳务输出工作;做好职工流动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制定的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推行职业资格书制度;组织全区企事业单位工作技术等级培训考核工作;组织指导企业在职职工技能培训和失业、下岗就业、再就业培训;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役制度。 14、执行劳动关系调整的基本规则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规范;负责各类用人单位劳动合同鉴证、管理集体合同的审查;执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和劳动仲裁规范、准则;做好管辖范围内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 15、做好劳动保障监督检查工作;依法行使政府劳动保障监察权,对各类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6、监督、检查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规定的情况;监督执行企业工资指导线和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的有关政策。 18、监督、检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障工作。 18、全区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统计和信息工作。 19、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