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1、组织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石嘴山市城乡建设、交通、防震、防空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 2、制定城乡建设工作方案、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市政管理所做好市政设施监督管理工作及事业单位改革工作;负责悬挂过街宣传条幅的审批工作。 3、拟定城乡基础建设项目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建设项目;协调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有关问题,检查、督促项目按计划进度实施;协调做好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4、做好城乡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审查工作;监督检查城市、村庄建设的施工质量。 5、贯彻执行《城市规划法》,负责城乡规划、建设用地、城市道路和人行道挖掘等初审工作,对挖掘后的道路负责组织市政工程管理所进行回填。 6、做好全区防空、防袭、防震减灾基础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 7、做好全区道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发展规划和中短期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8、贯彻执行《道路条例》,负责收取城市道路占用费。 9、做好管理规范本区的交通运输行业、汽车维修、搬运服务工作,确保道路运输市场有序发展。 10、拟定全区国防交通保障计划和全区交通动员运力征用计划及方案;战时组织协调指导全区交通战备动员,运力征用和交通保障工作。 11、负责全区房改工作事宜。 12、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