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要 职 责
1、实施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方法、制度的执行情况。 2、组织实施我区经济发展监测和决策需要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组织领导区属各部门的统计工作;制定和实施全区统计调查方案;审批部门发往系统外的统计表。 3、做好国家、自治区和区委、区政府布置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专项调查和典型调查。 4、组织搜集、整理、提供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资料,并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投入产出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预测和监督、搜集、加工毗邻地区及其他少数民族地区的统计资料,进行对比分析,向区委、区政府及其他有关部门提供信息和资料。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公报和重大经济信息。 5、做好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管理全区的统计数据库网络建设,推进统计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和现代化进程。 6、组织对我区国民经济的重大比例关系和经济效益进行调查研究,为领导宏观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7、组织对我区国民经济的重大比例关系和经济效益进行调查研究,为领导宏观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8、组织统计资格业务培训。 9、组织协调统计科学研究工作,开展与西部城市和毗邻地区间的学术、信息和统计业务技术交流工作。 10、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