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要 职 责
1、向区政府报告和向区委政府有关部门通报被审计单位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宏观调控措施的意见。 2、做好区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向区政府提交本级预算执行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人大常委会提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的工作报告。 3、组织审计与财政有拨缴款关系的区委各部门、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区各社会团体、区政府有关部门和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审计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养老基金、下岗再就业基金、社会福利、救灾救济、优抚安置、最低生活保障金和社会捐赠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4、根据《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实施大武口区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拟定领导干部任职期满或调任前的经济责任。 5、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规定,做好对区、乡两级政府财政拨款和区直各部门自筹财政性资金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工作。 6、制定审计工作规划,安排年度审计项目,做好审计规范文件的起草、机关文秘、统计、保密、宣传、信访、信息、车辆管理、财务及党群工作,做好干部业务培训工作。 7、做好审计方案、审计工作底稿、审计证据、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书的复核工作,严格执行审计法及审计规范。 8、实施自治区审计厅授权的审计。 9、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