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发展计划工作职责 1、拟定全区经济发展速度、总量平衡调控目标,编制全区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 2、编制全区固定资产投资年度计划,安排财政性建设资金计划,组织落实上述资金建设项目; 3、做好经济信息的收集、分析和研究工作,进行宏观预测、预警和分析;组织宏观经济调查,提出调控对策和建设,引导全区经济调整优化结果; 4、负责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下的由政府投资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立项审批,除此以外的项目进行备案和核准; 5、做好项目的收集整理工作,拟定项目计划,做好项目的申报工作,积极争取项目、争取资金; 6、组织各类培训班,提高非公有制经济业主及管理者的决策、管理、法律知识和道德水平。 (二)经济贸易工作职责 1、组织工业、内贸及商品市场方面综合性经济法规和政策的贯彻和实施及监督检查。 2、做好我区与区外的区域经济联合与协作工作,参与经济、技术合作项目的牵线搭桥、考察论证协调服务和跟踪监督工作。 3、管理除区、市属重点企业外的其他各种经济类型的企业和经济实体,指导中小企业发展,做好监督、管理、服务工作。 4、做好对食品、印刷包装、典当行、广告业、成品油市场等行业管理,组织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 5、指导全区企业改革,拟定企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改革中的问题,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 (三)物价工作职责 1、组织实施国家和上级有关物价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负责市场价格监测,管理价格认证工作。 2、依法对本区价格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国家、自治区以及市政府布置的各类专项检查,做好处理全区价格投诉工作。 3、贯彻国家和自治区收费工作的方针、政策,实施全区的收费管理工作,办理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及经营性《收费许可证》和年检工作,实施整顿和治理乱收费工作。 (四)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实施管理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权,分析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拟定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2、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承担的专项安全监督监察工作,在权限范围内组织调查和处理安全生产事故,并对事故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组织指导和协调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3、组织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对企业的职能危险防治、重大危险源的监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整改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罚。 4、组织全区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协助市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对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和企业管理者安全资格认证工作。 (五)经济动员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务院、中央军委和自治区有关国民经济动员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指示。 2、拟定全区国民经济动员预案和计划,协助指导经济动员演练,做好应急动员准备。 3、做好全区国民经济实力调查统计工作,掌握战时可供动员的人力、物力、财力情况。 4、组织协调军民两用技术的开发应用,提高军民兼容和平战转换能力。 (六)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