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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管理局

  2006-6-28 16:05:06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石嘴山市有关林业生态建设、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决议。
2、做好全区生态及城市园林绿化发展规划,逐步提高园林绿化的档次。
3、组织、协调、安排好全地区的义务植树任务。
4、抓好全区的公共绿化建设和林业建设项目,管好用好园林绿化建设资金。
5、做好全地区林木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督促驻地各单位进行林木病虫害防治工作。
6、检查督促专业队伍,做好街路、广场、公园内的林木、草坪、草花的种植和正常管护工作。
7、做好绿化用水的调配工作,确保全区公共绿化正常供水。
8、做好全区绿化工程所需苗木的计划和配置工作。
9、抓好全地区林木育苗和盆花培育、摆放工作。
10、加强对驻地单位庭院绿化管理,及时进行检查和技术指导。
11、依法对林地的占用、征用进行初审,做好林木采伐证的审核、发放以及乱砍滥伐、毁坏园林绿化成果及设施的查处工作。
12、检查、落实、指导在全区地区林木的护林防火工作;加强对辖区内林木资源管理,做好林木资源的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工作。
13、做好绿化费的收缴工作。
14、负责本辖区《特许措捕证》的审核发放;二级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的审核发放;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批事项的初审工作;负责临时使用林地,城市树林修剪,在城市公园、动物园、植物园、陵园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等事项的审批。
15、做好对基层八个单位的监督协调和管理工作,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政治素质和专业技能培训,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和聘用工作。
16、做好全区系统职工的人事档案及劳资管理工作。
17、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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