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要 职 责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提出教育改革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研究提出区属学校教师资源的合理配置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对教师资源进行调整,优化教师结构 。 3、统筹管理区属学校、幼儿园和辖区社会力量举办的小学、幼儿园、学前班教育工作。 4、参与年初教育经费预算,编制审核区属学校经费预算方案,监督区属学校、幼儿园教育经费使用情况。 5、做好区属学校、幼儿园人事劳资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区属学校、幼儿园的固定财产管理工作。 6、负责辖区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助做好对少数民族的教育援助。 7、主管区属学校、幼儿园教师工作,统筹规划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工作;负责辖区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8、指导区属学校、幼儿园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工作与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 9、管理辖区普通及成人招生考试工作,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录取工作。 10、做好区属学校、幼儿园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11、管理区属学校教学科研和语言文学工作,负责组织区属学校、幼儿园教学交流活动。 12、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