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要 职 责
1、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做好起草全区司法行政的有关规定;拟定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编制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全区法制宣传和普法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各行业及基层依法治理工作和对外法制宣传。 3、监督管理律师、公证工作和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组织实施法律援助、法律咨询工作。 4、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148”法律咨询服务、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5、监督乡、街道司法所。 6、国家司法考试的登记申报工作。 7、、管理司法鉴定工作。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和装备工作。 8、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对外宣传工作。 9、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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