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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战部(民族宗教局)

  2006-6-28 16:00:23 

统战部主要职责

1、组织贯彻中央、自治区、市委、区委关于统一战线的方针、政策指示、决议。研究统一战线的理论,向区委反映意见和建议,协助做好政治思想工作。
2、负责联系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及时通报情况,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研究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对民主党派的方针、政策,落实中央关于发挥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作用工作。
3、负责调查研究,协调检查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问题,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的代表人物,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举荐工作。
4、负责开展以祖国统一为重点的海外统战工作,联系港、澳、台和华侨华人中的代表人士;做好台胞、台属的有关工作。
5、负责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培养、选拔、推荐党外人士工作,做好党外后备干部和新的代表人物队伍的建设工作。
6、负责联系工商联、联系港、澳、台及海外工商代表人士。调查、研究并反映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物的情况,协调关系,提出政策建议,选拔、培养积极分子队伍。
7、调查研究党外知识分子的情况,反映意见,协调关系,提出政策建议,联系并培养党外知识分子代表人物。
8、负责开展海内外统一战线的宣传工作。
9、协调政府各有关部门的统战工作。
10、完成区委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民族宗教局主要职责

1、宣传、执行党的民族政策、法律、法规;协同组织部门做好培养、选拔、推荐少数民族干部工作。
2、实施调查处理违反党的民族政策、法律,伤害民族感情,破坏民族团结的有关事宜,维护少数民族的权益;做好对清真食品网点的管理、登记发证工作,杜绝假冒清真、维护民族团结。
3、执行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做好保护合法的宗教活动工作,抵制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发挥爱国宗教组织的作用,增强宗教界人士之间、信教群众之间的团结。实施对信教群众和宗教界人士的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法纪教育,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为社会稳定服务。
4、掌握各宗教活动场所、宗教界人士的基本情况;依法做好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审核和年度检查工作;抓好各宗教活动场所的民主管理组织机构和教职人员的备案、审批,建立和完善各寺、教堂的规章制度。
5、加强与公安部门的联系,抵制境外宗教渗透,查禁邪教,打击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
6、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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