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初,根据国务院、自治区关于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个人筹资标准的相关精神,农民个人缴费由原来的10元提高到20元。但大武口区2008年度农民个人缴费已按原10元标准于2007年底全部收齐。为了减轻农民负担,同时避免在短期内两次缴费给农民带来不理解和抵触情绪,大武口区筹资30多万元,由政府代交2008年度农民个人新农合缴费增资部分,此举得到了广大农民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