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治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的要求,从今年起宁夏回族自治区范围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相互确认。大武口区认真贯彻落实此项政策,将其纳入《大武口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明确规定在宁夏范围内的外县市(区)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大武口区农民,可按照大武口区同样的起付线、补偿比例进行报销,此举适应了新形势下人口流动性大的特点,有效解决了人户两地农民的医疗保障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