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首 页
走进大武口 政务 工业 城市 社区 文化 教育 旅游
您的位置:首页 > 政务 > 政策法规 > 正文
驾考新规4月1日起施行

  2007-1-10 9:04:43 

    日前,公安部发布了修订后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4月1日起施行。昨日,自治区交警总队有关人士表示,《规定》对学员道路应变操作能力要求更高,更注重与实际接轨。
    从今年4月1日起,驾照考核项目中的桩考和电子路考将合二为一,同时驾校学员还需通过实际路面驾驶考试。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准驾车型考试项目不得少于10项,必考项目为上车准备、起步、直线行驶、变更车道、通过路口、靠边停车。其中,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还应当进行夜间或者低能见度情况下考试;其他汽车准驾车型还应当抽取不少于20%进行夜间或者低能见度状况下的考试。
    此次变化最大的是驾驶证考试内容,新规定将旧《规定》“科目三”中“场内考试内容”纳入“科目二”(即桩考)部分,重点突出“科目三”的“实际道路考试”,新增了“通过人行横道线”、“通过学校区域”、“通过公共汽车站”、“夜间行驶”等4项内容。并规定科目二考试应当先进行桩考。桩考未出现扣分情形的,补考或者重新预约考试时可以不再进行桩考。
    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停车的等12种交通违法行为,凡是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一次记6分。

   

    转自:法制新报

关于本站 | 常见问题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政府 主办

建议IE5.5,1024×768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