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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政府支农投资指南(试编)

  2006-7-12 17:15:58 

  一、农业生产性基础设施类
发展农村生产力,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首要任务。2006年主要安排以下项目:大型粮棉油糖等生产基地、优质粮食产业工程、种养业良种工程、植保工程、渔政渔港、远洋渔业、动植物防疫体系、大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中部4省大型排涝泵站更新改造、经济综合开发示范镇、现代农业等14项,着力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粮食稳定生产、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1、大型商品粮生产基地
1.1 项目基本情况
为改善粮食供求状况,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1995年《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明确提出,国家“要有重点地选择若干片增产潜力大的地区,集中投入,建成稳定的商品粮生产基地”。1996年初,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又对这项工作提出了要求,随即国务院进行了部署,明确由国家计委牵头负责组织实施。同年,我委向国务院上报了大型基地建设规划方案。经国务院同意,我委会同有关部门下发了《关于建设国家大型商品粮生产基地的通知》。大型商品粮基地项目以地市为单位,通过国家专项投资,在粮食主产区集中连片建设高产稳产的商品粮生产基地。建设内容是小型农田水利、良种繁育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项目区粮食生产条件。并适当完善病虫害防治等农技服务设施。“九五”以来,已累计安排中央投资33亿元,先后在19个省区的53个地市、300多个县和黑龙江垦区,建成了56个大型商品粮生产基地。
1.2 投资规模和重点
2006年,国家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4亿元用于大型商品粮基地建设,投资重点是小型农田水利、良种繁育等粮食生产基础设施建设。
1.3 申报要求和程序
(1)项目具体申报要求和程序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31号令和国家大型商品粮基地有关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2)国家确定项目分省投资规模后通知有关省申报项目。项目地市必须是13个粮食主产省中含有3个及以上优粮工程县的地市。
(3)续建完善项目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完成一期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并将验收报告报我委备案后方可申报。
(4)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投资占项目总投资的比重在80%以上。
2、优质粮食产业工程
2.1 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国家优质粮食产业工程建设规划》,2004-2007年,在13个粮食主产省的484个粮食主产县(农场),建设万亩连片标准粮田5000万亩,新增120亿公斤优质粮食的生产能力。建设内容包括:建设5000万亩标准粮田,398个优质专用良种育繁项目,321个病虫害防控项目,配置8万台套现代农机动力机械等。规划总投资313亿元,其中需中央政府安排国债投资、预算内投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农业部整合部分投资等共150亿元。国债投资约安排40亿元,每年10亿元。
2.2 投资规模和重点
2006年,国家继续安排国债投资10亿元用于优质粮食产业工程建设,投资重点是粮食优质专用良种繁育基地、区域技术创新中心、新品种推广示范基地、农业有害生物预警与控制分中心、农业有害生物预警与控制区域站、标准粮田建设、农机装备推进等项目。
2.3 申报要求和程序
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在规划的优质粮食产业工程范围之内,具体申报要求参见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06年国家优质粮食产业工程国债项目投资重点领域和申报要求的通知》(农计发[2006]6号)。
项目申报程序为: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申报程序。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织编制工作,经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初审同意并会签后,上报农业部,抄报国家发展改革委。限额以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农业部审批,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并抄送有关省发展改革部门;限额以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农业部初审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
(2)项目投资计划的申报程序。根据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省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省农业部门向国家发改委和农业部上报年度投资计划申请;农业部根据批复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地方年度投资计划申请,提出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建议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农业部将项目年度投资计划下达各省发展改革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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