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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政府支农投资指南(试编)

  2006-7-12 17:15:58 

2006年,国家拟安排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投资3亿元。“三北”防护林重点安排科尔沁沙地、毛乌素沙地、呼伦贝尔沙地的治理;长江防护林建设突出“两湖两库”(洞庭湖、鄱阳湖、丹江口库区、三峡库区);珠江防护林建设突出石漠化治理;沿海防护林建设突出红树林及沿海基干林带建设。
17.3 申报要求和程序
各地根据各项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规划,结合本省的工程建设情况,提出2006年投资建议计划,联合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林业局。
18、种苗基地建设工程
18.1 项目基本情况
为满足大规模生态建设对林木种苗的需求,进一步提高造林成活率,国家在启动重点生态建设工程的同时,加强了林木种苗基地建设。林木种苗工程规划由国家林业局编制完成,以期通过国家级、省级种苗示范基地,中心苗圃,良种繁育中心、采种基地,种子质量检测检疫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全国林木种苗的供应数量与质量,使基地供种率由30%提高到55%以上,良种使用率由20%提高到40%。
18.2 投资规模和重点
2006年,国家安排国债投资1亿元,安排的重点是:采种基地、良种繁育、种苗质量检疫检测、种子加工储藏、种质资源保护。项目建设以续建为主,适当新开工一批项目。
18.3 申报要求和程序
各地根据投资安排重点,按项目编制2006年国债林木种苗项目建议计划申请报告,联合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林业局。
19、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
19.1 项目基本情况
为缓解京津地区风沙危害,改善这一地区的生态环境,国务院于2002年批准实施《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规划(2001-2010年》。计划通过采取禁牧舍饲、生态移民、封山育林育草、飞播造林种草、人工造林种草、退耕还林、草地治理、小流域综合治理等措施,使工程区可治理的沙化土地得到基本治理,生态环境明显好转,风沙天气和沙尘暴天气明显减少,从总体上遏制沙化土地的扩展趋势,使京津地区及其风沙源区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工程建设范围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五省(区、市)的75个县。
19.2 投资规模和重点
2006年,国家安排国债投资10亿元,预安排用于2007年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建设。
19.3 申报要求和程序
各地根据《规划》提出年度建议计划报告,联合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业局、农业部、水利部。
20、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建设
20.1 项目基本情况
我国小水电资源十分丰富,是我国重要的资源优势,也是清洁的可再生能源,因地制宜地开发小水电、实施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对解决部分地区农村居民的生活燃料及能源,巩固退耕还林和天然林保护成果,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和生活条件,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2003-200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水利部在四川、广西、云南、贵州和山西5省区的26个县(市)启动了小水电代燃料试点工程,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电站及相关电网,落实受益农户、电价和退耕还林保护面积等。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在对水利部报送的《2006-2008年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建设规划》进行审批的基础上,商水利部按照每年安排1亿元中央投资的规模安排有关项目建设。
20.2 投资规模和重点
2006年,安排该项目国债投资1亿元,重点安排在小水电开发和供电条件好,能满足代燃料要求的退耕还林(草)区、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自然保护区和天然林保护区范围内。
20.3 申报要求和程序
小水电代燃料工程按照项目建设程序和我委、水利部印发的《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进行管理。规划和勘测设计等工作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严格执行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达到规定的工作深度。有关项目单位应在批准的建设规划的基础上,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文件(须包括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等内容),并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报批,做好和完善前期工作。
在项目申报和审批上,项目年度计划按照管理权限逐级申报,由省级发展改革委和水利(水务)厅(局)联合编制省级年度项目建议计划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水利部;水利部汇总审核各省上报的年度项目建议计划后,提出全国年度项目建议计划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各省和水利部的建议计划对年度任务进行综合平衡后,商水利部下达项目建设投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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