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区开发区(工业园区)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
|
六、切实搞好人才培训和引进 要加快工业园区人才队伍建设。自治区有关部门要对园区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定期进行轮训,不断提高他们的工作能力和管理服务水平。园区用工需求要纳入劳动部门的劳动力培训计划,开办园区培训班,不断提高工业园区用工人员素质。鼓励大专院校、职业学校和劳动就业培训机构为园区企业定向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和熟练技术工人。对园区引进的企业管理者和专业技术人才,公安、人事、教育等部门要简化程序,认真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人才引进和安置的相关政策,及时解决引进人才及家属的户口、住房、医疗、子女上学等实际问题。工业园区和企业要建立和完善人才培养和使用的竞争和激励机制,对贡献突出的企业经营者或专业技术人员给予奖励。 七、倡导市场化的管理和运作模式 工业园区建设要逐步从政府主导向政府引导、市场主导方向转变。鼓励和支持有实力的区内外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建设和管理工业园区,引入先进的管理体制和市场经营理念,缓解工业园区建设资金不足的困难,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可尝试对土地、矿产资源等生产要素,采取出让、出租、抵押等有偿使用方式,吸引大企业和战略投资者参与工业园区建设。 八、推行规范化管理和服务 自治区经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快制定工业园区建设及管理的规范标准和考核评价办法,促使工业园区在产业布局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管理服务等方面实现规范化运作。对工业园区实行跟踪监测、动态管理、定期考核。对综合评价分值高的园区,自治区将给予奖励。要在进入园区企业中推进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引导企业建立信用管理制度,诚实守信,依法经营。 九、加大资金扶持力度 自治区政府将加大对园区的财政资金扶持力度,市、县 (区)政府对园区的资金投入也要相应增加。各有关部门对工业的扶持资金要向工业园区集中和倾斜,采取多种方式降低企业进园成本。园区财政扶持资金重点用于基础设施建设补助、特色产业项目扶持、园区担保公司启动资金注入、企业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信息管理体系建立及园区建设的考评奖励等。 十、加强领导和协调 自治区工业园区发展领导小组实行例会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园区建设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自治区经委要积极做好园区发展协调服务工作,督促落实工业园区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帮助园区做好特色产业的规划和发展,及时掌握全区各类工业园区建设的信息,做好工业园区的考核评比工作。各有关部门都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切实做好扶持、管理和服务工作,推进各类工业园区健康有序发展。
二○○五年九月七日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