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发[2005]98号
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以来,各地、各部门进一步解放思想,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发展的意见》的精神,我区工业园区得到了较大的发展。目前,开发区和工业园区(以下统称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初具规模,服务功能基本齐备,产业特色开始显露,已成为我区推进新型工业化的重要载体和招商引资的主要平台。但从整体情况来看,我区工业园区建设还存在着基础设施相对滞后、 特色产业发展较慢、入园企业档次偏低、园区管理服务工作不够规范等问题,影响着工业园区的健康发展和招商引资工作的开展。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加强领导和协调,优化产业布局,进一步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强化服务,促进工业园区更快更好的发展。
一、推动优势特色产业快速发展 在“十一五”期间,自治区将重点支持煤炭、电力、煤化工等支柱产业以及羊绒、枸杞、活性炭、金属镁、马铃薯、葡萄酒、生物发酵、原料药等优势特色产业的快速发展。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制定支柱产业和特色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中长期规划、具体措施和办法,做好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各工业园区要按照突出特色的原则确立主导产业,切实做好规划和实施工作。鼓励区内同类企业入园发展,提高产业聚集度。要把园区建设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在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功能配套、项目布局等方面向园区倾斜。 二、促使招商引资项目尽快落成投产 各工业园区要把招商引资项目落地服务作为工作的重点,把入园项目的开工率、达产率作为考核招商引资工作的主要指标。要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简化审批手续,实施“一站式”办公,实行限时办结制度。围绕项目建设需要,及时提供配套服务。小企业集中的工业园区,鼓励建设标准化厂房进行出租,建立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实行客商投诉必查制度。对园区开发建设过程中政策不落实、承诺不兑现、服务不到位等情况,企业可直接向园区管委会或自治区经济发展环境投诉中心投诉,由管委会会同投诉中心及有关部门从严查处,坚决做到有诉必查、查实必究。同时,对工业园区内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建设用地,连续两年未使用的,由工业园区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法定程序,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三、集中力量培育和扶持重点工业园区 按照统筹规划、分级管理、突出特色、重点扶植的原则,自治区将确定一些基础设施条件较好、招商引资成效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突出的工业园区,集中人、财、物等社会资源,予以重点培育和扶持,发挥典型示范的引导作用。对各工业园区所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审批权限,经审核批准后予以减免。土地出让金、土地租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可以按法定最低标准收取,并简化报批和办证手续。对投资强度大、技术含量高,对区域经济发展具有较强带动作用的重大项目,可在已有优惠政策的基础上给予更大的支持。 四、积极创办股权多元化的担保公司 选择规模较大、管理规范、企业信用较好的工业园区,创办园区贷款担保公司。通过吸收园区内企业入股、各级财政给予扶持,成立股份制担保公司,为工业园区企业提供贷款担保。适当提高担保手续费,建立代偿机制。鼓励各商业银行根据园区内不同企业的管理水平、负债比例、偿还能力等因素,确定不同的授信额度;积极探索“银、园、企”三方封闭运行的土地质押、资产抵押等灵活多样的信贷办法。 五、大力推进循环经济发展 鼓励和支持工业园区内企业相互利用废渣、废水、废气、余热、余压等可利用的资源进行综合利用,实现园区内资源利用最大化和环境污染最小化。自治区将对循环经济搞得较好的工业园区进行扶持,并积极向国家申报循环经济试点。对能耗较高、用电负荷集中的工业园区,鼓励支持建设资源综合利用电厂和热电联产自备电厂,宁夏电力公司准许并网运行。鼓励和支持具备条件的工业园区实施煤电一体化或煤电高耗能工业一体化经营,并在项目核准、土地审批、银行贷款方面给予优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