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运行[2006]5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经委(经贸委、工业办)、煤炭局(行业办)、国土资源厅(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环境保护局(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神华集团、中煤能源集团公司: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06]11号),推动煤炭行业结构调整,有效应对潜在的产能过剩问题,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环保总局、安监总局等7部门制定了《加快煤炭行业结构调整、应对产能过剩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出现什么问题,请及时反映和报告。 附:加快煤炭行业结构调整、应对产能过剩的指导意见
发展改革委 国土资源部 人 民 银 行 工 商 总 局
质 检 总 局 环 保 总 局 安 监 总 局
二〇〇六年四月十日
加快煤炭行业结构调整应对产能过剩的指导意见
“十五”以来,煤炭行业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宏观调控和促进煤炭工业发展改革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呈现出持续快速发展的良好态势,保障了国民经济快速发展的煤炭需求。但是,近几年来煤矿建设趋热,投资增长过快,产能过剩的矛盾日渐显现。同时,长期积累的结构不合理、生产技术水平低、安全生产事故多发、资源浪费严重和环境污染治理滞后等问题仍很突出。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加快煤炭行业结构调整,有效应对潜在的产能过剩问题,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结构调整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十一五”期间,煤炭行业结构调整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总量调控、关小上大、有进有退、产能置换的原则,从完善规划指导、规范开发秩序、提高准入门槛、淘汰落后能力、改善安全状况、改革流通体制、加强环境保护等方面入手,大力推进结构调整,促进煤炭供需长期稳定、高质量的平衡,全面提升煤炭工业水平,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可靠的能源保障。 “十一五”期间煤炭行业结构调整的目标为: ——实现煤炭高质量稳定供应,供需总量基本平衡。2010年全国煤炭产量24.5亿吨,其中大中型煤矿产量比重达到75%左右。适时建设一批大型煤矿项目,淘汰落后生产能力。 ——基本形成以大型煤炭企业集团为主体、中小煤矿协调发展的格局。加快建设5—7个亿吨级的大型煤炭企业集团,基本完成对小煤矿整合、改造和重组。 ——提高煤矿生产技术水平和资源回采率。大、中型煤矿采煤机械化程度分别达到95%、80%以上,小型煤矿机械化和半机械化程度达到30%以上,全国煤矿平均矿井资源回采率达到40%以上。 ——煤矿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高。煤矿安全基础条件有较大改善,瓦斯得到有效治理,抽采量达到50亿m3以上,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2010年百万吨死亡率比2005年下降25%以上。 ——矿区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得到控制。煤矸石和煤泥利用率达到75%以上,煤矿瓦斯抽放利用率达到50%以上,矿井水利用率达到60%以上,采煤区沉陷治理取得明显成效。 二、推进结构调整的主要措施 (一)完善煤炭工业发展规划,有序推进煤矿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