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发展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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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鼓励和支持高新技术企业自发组建各类知识产权保护的自律性和维权性社会组织。 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建立党的基层组织,依法成立工会和其他群众性团体。 七、切实加强对开发区和工业园区的领导协调 (二十三)自治区成立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建设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区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建设的规划、指导和协调工作。自治区相关部门要积极扶持开发区和工业园区的建设,努力帮助解决园区建设与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认真落实在财政、土地、人事、劳动保障、外经贸、外事和项目审批等方面所赋于园区的管理权限。 (二十四)建立对开发区和工业园区运行质量的监测机制,鼓励先进,鞭策后进。 (二十五)依据本意见,自治区有关部门要制定支持开发区和工业园区的配套政策,各市、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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