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石嘴山市实施《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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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有法人资格或者是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二)有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经济、技术管理人员; (三)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 (四)有审查投标单位资质的能力。 (五)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 不具备前款第(二)、(三)、(五)项规定条件之一的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咨询或工程监理等中介组织代理招标。符合规定条件的,即对该工程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发布。 第十四条 凡持有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取费证书、投标许可证及进本市施工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均可报名参加交易中心信息发布,并按资质等级向交易中心申请参加投 标,交易中心收到投标申请后发布报名信息。招标的工程,交易中心要及时把报名投标单位通知发包单位。由发包单位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随机抽取不少于五家的投标单位,抽中的 单位即为投标单位。特殊工程需要采取议标形式的,要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五条 在投标单位投标前,招标办应审查各投标单位的投标许可证、资质等级证书、营业执照、取费类别证书、法人代表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项目经理证及石嘴山市以外地区进入本市施工的施工许可证。以上证书开标时均需携带备查。 第十六条 投标单位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书,其内容包括: (一)投标书综合说明; (二)报价总金额及单位工程造价、单位工程造价计算底稿; (三)施工组织设计(优良工程需附创优保证措施); (四)计划开工、竣工日期; (五)对招标文件主要条款的确认。 第十七条 投标书应按规定格式填写,加盖单位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章密封,在规定时间内由投标单位派专人送达指定地点。 招标办及招标单位收到标书后,必须签收,并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在规定时间当众放在招标投标箱内,双锁密封,加盖招标单位和公证机关印章,钥匙分别由招标单位、公证机关各持一把。 第五章 标 底 第十八条 标底价格应当依据招标文件、现行预算定额和费用定额的规定由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安装工程的设备价应予单列。 第十九条 审定标底原则实行包干制,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修改中标价,对审定标底按招标文件和现行定额确实包干不了的材料价等以书面形式在投标预备会公布,与工程变更一起在决算中调整。 第二十条 经审查达不到相应资质等级的建设单位,其招标工程的标底编制委托,应经过招标办认定。 第二十一条 在投标截止后,招标单位将密封的标底交招标办审定。 经招标办审定的标底为评标标底,评标标底为评定造价单项分值的依据。 第二十二条 开标后,以审定标底为基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底浮动范围之内的投标报价均为有效报价。 第二十三条 投标报价低于标底浮动下限,如果属于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技术、在投标文件中对降低工程造价有令人信服的阐述,经评委表决同意,可以参与评标竞争,不作无效报价处理。 第二十四条 评标、定标过程中如果发现标底有明显差错的,应当送招标办复审,评标、定标按复审确认后的数值计算。 第六章 开 标 第二十五条 开标指招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在招标办监督下,由招标单位主持当众启封投标文件及补充函件,公布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和审定标底。唱标应当制作记录存档。 第二十六条 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无效: (一)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字迹模糊、辩认不清或者内容不全的; (二)未加盖单位法人印章、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印章的: (三)投标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开标会议的。 无效投标文件应当在开标时当场确认并宣布。 第二十七条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工程投资在50万元至300万元(含300万元)的有效标价范围为±3%,投资在300万元以上的有效标价范围为±5%。 第二十八条 开标会议程序: (一)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宣读招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本新闻共 6页,当前在第 2页 1 2 3 4 5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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