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其他 须经国土资源部许可的供地项目 1 高尔夫球场项目 2 整岛开发项目 须由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加强监督管理的供地项目 3 未经国家批准的新建项目 高档饭店(宾馆、酒店)、公寓及写字楼 4 大型综合性商场 直辖市、计划单列城市、省会 城市的新建项目 5大量毁损土地或以土壤为生产原料的建设项目 具体限制条件由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6低于规定地价出让土地的建设项目 具体限制条件由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7 法律法规规定限制的其它项目 具体限制条件由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禁止供地项目目录》
序号 名 称 禁 止 条 件 备 注 一、石油行业 1 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 未获国家授予探矿权或采矿权的油气钻井,以及相应的集输、道路、供排水、供电、通讯等地面配套建设 二、石化行业 1 成品油生产装置 无合法资源配置,通过非法手段获得原油资源,产品质量低劣、安全环保不能达到国家标准 2 土法炼油 土法炼油 3 乙烯装置 新建60万吨/年以下 4 聚丙烯装置 新建7万吨/年以下 5 聚酯 DMT法聚酯工艺 6 丙烯腈装置 新建10万吨/年以下 7 ABS装置 新建10万吨/年以下 三、化学工业 1 硫酸 4万吨/年以下规模 2 黄磷 1千吨/年以下规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