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发布和实施《限制供地项目目录》、《禁止供地项目目录》(第一批)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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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煤炭行业 须经国土资源部许可的供地项目 山西、陕西、内蒙古煤矿建设项目 设计能力15万吨~60万吨/年(不含60万吨) 新疆、甘肃、宁夏、青海、北 设计能力9万吨~60万吨/年 2 京、天津、河北、东北及华东地区煤矿建设项目 设计能力6万吨~60万吨/年(不含60万吨) 3 西南及中南地区煤矿建设项目 设计能力3万吨~60万吨/年(不含60万吨) 4开采极薄煤层及不稳定煤层煤矿建设项目 设计能力3万吨~60万吨/年(不含60万吨) 六、煤草行业 须经国土资源部许可的供地项目 1、 卷烟工厂技术改造 须经过行业主管部门国家烟草专卖局认可 目前全国卷烟工厂生产能力过剩,产品供大于求,需严格控制总量,必须在全国统筹规划布点 七、有色金属行业 须经国土资源部许可的供地项目 1 新建电解铝项目 规模10万吨/年及以上 2 新建铅冶炼项目 规模2万吨/年及以上 3 新建锌冶炼项目 规模5万吨/年及以上 4 有色金属加工项目 必须是高新技术及产品 5 电解铝技术改造 新扩产能不超过原产能的20% 6 铜冶炼技术改造 不得采用密闭鼓风炉熔炼和单转单吸制酸工艺 7 铅冶炼技术改造 不得采用铅烧结锅(盘)、铅吸风烧结机 8 锌冶炼技术改造 不得采用平罐炼锌 八、机械工业 下列产品的新建项目或普通产品的扩大生产能力为主的建设项目须经国土资源部许可的供地项目 1 柴油机 单缸 2 拖拉机 20马力及以下 含小四轮拖拉机、手扶拖拉机 3 农用三轮、四轮运输车 4 活塞式动力压缩机 9m /min及以下 5 低压小口径铸铁阀门 1.6MPa、φ100以下 6 碳钢压力容器 一、二类一般碳钢压力容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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