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援助项目
民政:大病救助、租住房补贴、取暖费补贴、贫困家庭子女上学、临时救助
计划生育:免费人流、药流、免费计划生育手术、提供避孕药具
劳动再就业:培训推荐 职介推荐 小额贷款 失保咨询 社区就业 就业服务
二、援助对象
民政:三无人员;低保边缘户;危重病人;孤儿大学生
优扶对象和因突发事件造成生活困难的居民
计划生育:本辖区内纯居民育龄妇女;在本辖区居住一年以上的实行计划生育的流动人口育龄妇女;家庭条件困难的育龄妇女
劳动再就业: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且就业困难的下岗失业人员;离异、丧偶者抚养未成年子女或赡养老人,没有稳定经济来源的人员:夫妻双方均以下岗、且身体残疾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的失业人员
三、援助办理程序
民政:1、符合援助条件的本辖区居民,向居委会提出申请,提供户口本、身份证及收入、就业状况、残疾、离婚、在校学籍、就业证明材料、住院证明材料等。
2、居委会对申请援助的居民情况进行调查,审查各项证明材料,核实无误后,出具证明,上报援助中心。3、援助中心对上报材料审核后,进行实地调查后,根据情况向区民政局申请救助,并协调社会各方力量进行援助。
计划生育:1、申请援助的育龄妇女持本人《生殖健康服务证》,到所在居委会出具证明。2、持以上材料到援助中心,审核证件后,符合援助条件,开具介绍信,到市计生服务站接受免费计划生育手术。3、对有就业愿望的贫困妇女,提供公益性岗位,并可以协助申请计划生育专项小额贷款。 劳动再就业:1、符合就业援助范围的居民,持身份证、户口本、《再就业优惠证》、解除劳动合同书、失业证等相关资料,到居委会提出申请。2、居委会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对其情况进行调查后,上报援助中心。3、援助中心对相关材料审核后,调查本人情况,根据自身情况,提供就业援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