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大政干字〔2008〕3号
区直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隆湖经济开发区、石嘴山经济开发区: 经2008年4月24日区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李继发任石嘴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至2008年6月); 马宇平任区绿化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至2008年10月),免去区园林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白艳芬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副科级,试用期至2008年10月); 万东旺任区教研室主任(副科级,试用期至2008年10月); 李学义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副科级,试用期至2008年10月)。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