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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武口区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2007-6-26 17:44:20 

    八、相关部门职责
    突发沙尘暴灾害是一种涉及多部门,多行业的自然灾害。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和分工,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主动积极地做好应急救援工作,形成应对灾害的体系和机制。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如下:
    市气象局:负责沙尘暴天气的监测、预报工作,在发现沙尘暴灾害征兆时,要及时做出预报,并向区人民政府、区园林管理局和相关部门提供监测信息,发布预警信号,做出防范指南,为防灾抗灾和灾害应急提前做好服务。
    市环保局:负责跟踪监测沙尘暴发生时的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并向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提供监测信息,为灾害处置提供服务。
    区财政局:筹集专项资金,积极协调、争取上级财政部门支持,确保应对突发重大沙尘暴灾害所需的设备、器材、药品等物资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区农牧水务科技局:指导农牧业生产灾前预防和灾后自救工作,帮助灾区恢复农牧业生产。
    区文化旅游局:做好文化娱乐场所和外来旅游人员预防重大沙尘暴灾害的管理和宣传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组织抗灾救灾,参与灾情调查,组织、管理和发放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款等工作。
    区卫生人口计划生育局:负责协调落实救灾医疗队伍、医疗场所、药品、物品,组织医疗救护,防止灾区疫情、疾病的蔓延、传播,组织协调市疾控中心参加灾区医疗卫生救援和传染病防治工作。
    区建设交通局:负责制定应对重大沙尘暴灾害交通运输保障措施,保证公路畅通和救灾物资安全及时运输。
    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城市街路商业网点广告牌等的固定监督,防止被大风刮落伤及市民,保证安全。
    区教育体育局:组织实施各学校的重大沙尘暴灾害的预防工作,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
    区发改局:组织应急物资的储备、调度,维护市场秩序,保持物价稳定。
    区委宣传部:积极开展突发重大沙尘暴灾害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预防知识宣传,做好沙尘暴灾害的宣传报道,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稳定人心。
    公安部门:维护社会稳定,依法及时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妥善处置与重大沙尘暴灾害有关的突发事件。
    区交警队:负责交通疏导、现场秩序维护等。
    石嘴山经济开发区、隆湖经济开发区、各街道办事处:按照突发重大沙尘暴灾害上报时限,准确、详细地报告事件发生的具体情况。组织力量,团结协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信息的收集、人员安置等工作,向企业职工、村(居)民宣传相关预防知识。
    九、其他事项
    (一)名词术语的定义和说明
    沙尘暴:是指强风将地面大量沙尘吹起,使空气变得混浊,水平能见度小于1公里的天气现象。
    (二)预案管理和更新
    大武口区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预案实施情况,邀请有关专家对预案实施效果、存在问题进行分析、评估,根据实际情况,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三)奖励与责任
    对在防御突发沙尘暴灾害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在突发沙尘暴灾害中,玩忽职守、工作不力、弄虚作假,谎报、瞒报情况,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人民财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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