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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武口区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2007-6-26 17:44:20 

石大政办发[2007]48号

区直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隆湖经济开发区、石嘴山经济开发区、驻地有关单位:
   《大武口区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区人民政府第8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大武口区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

大武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六月十八日

 大武口区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

    为了建立健全突发沙尘暴灾害的监测、预报、预防和灾后救援的领导、组织、管理和紧急处置的机制和体系,及时、有效地应对和防范突发重大沙尘暴灾害,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及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一、制定依据
    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宁林(造)发〔2007〕77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嘴山市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石政办发〔2007〕41号)。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保护生态,积极预防。要以保障大武口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生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为出发点,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普及防灾知识,及时准确地做好监测、预报、预警工作,加强生态建设,保护林草植被,做好预防工作。
   (二)坚持统一领导,各负其责,分级管理。在区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统一领导,明确分工,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共同处置”,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分级负责,分级管理”。
   (三)坚持加强协调,整合资源,联合作战。大武口区重大沙尘暴应急领导小组是大武口区重大沙尘暴灾害组织指挥机构,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能和分工,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合力,重点做好监测、预测、预报、预警和人力、物力、财力的储备工作,做到有备无患。
   (四)坚持平战结合,快速反应,有效处置。要经常性地做好应对重大沙尘暴灾害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人力、物力、财力准备,做到未雨绸缪,长抓不懈,不打无准备之仗,及时预报,及时处置。
    三、突发重大沙尘暴灾害的分级
    根据国务院审议通过的《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的规定,按照突发沙尘暴灾害的严重性和危害程度,将突发沙尘暴灾害分为4级:
   (一)特大沙尘暴灾害(Ⅰ级):影响重要城市或较大区域,造成人员死亡10人以上,或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
   (二)重大沙尘暴灾害(Ⅱ级):影响重要城市或较大区域,造成人员死亡5-10人,或经济损失1000万元至5000万元,或造成机场、国家高速公路路网线路连续封闭12小时以上。
   (三)较大沙尘暴灾害(Ⅲ级):造成人员死亡5人以下,或经济损失500-1000万元,或造成机场、国家高速公路路网线路封闭的。
   (四)一般沙尘暴灾害(Ⅳ级):对人畜、农作物、经济林木影响不大,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下。
    四、突发重大沙尘暴灾害的预警和监测机制
    (一)预警预报
    1、每年年初1-2月份,由市气象局组织、区园林管理局参加,邀请有关专家对当年春季沙尘暴灾害状况进行预测和分析,提出当年沙尘暴灾害趋势,报区人民政府,为领导决策和防灾减灾工作提供依据。
    2、由市气象局做好中短期沙尘暴的分析和预测,及时作出沙尘暴灾害预警预报,包括沙尘暴可能发生时间、地点、强度、移动路径、影响区域等,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防。及时向区人民政府和区园林管理局等相关部门提供沙尘暴的情况及其相关资料,为应急决策服务。
   (二)预警支持系统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的《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预防指南》,由市气象局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号,并根据沙尘暴的变化情况,及时更新或解除预警信号,同时向区人民政府和区园林管理局等相关部门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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