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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武口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2007-6-26 17:23:01 
1、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I、Ⅱ级)
    (1)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在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区应急指挥部迅速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区人民政府迅速启动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等情况。
    (3)及时向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事故情况,组织有关单位对事故进行调查,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并根据调查评估结果,组织应急救援。
    (4)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迅速到位,立即启动事故调查组、医疗救治组、安全保卫组、物资供应组、善后处理组、专家咨询组、新闻发布组等事故应急处置有关工作小组,开展应急救援和组织新闻发布工作。
    (5)开通与市、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故发展动态。
    (6)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救援。   
    (7)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通知有关应急救援机构随时待命,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2、较大食品、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Ⅲ、IV级)
    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立即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明确应急处理小组。由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迅速提出应急处理措施、方案、迅速落实应急处理工作。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迅速到位,指导、部署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的升级
    响应的升级:当食品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响应级别。
    响应的降级: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经市人民政府审定,降低响应级别或者撤销预警。
   (三)组织协调
    1、组织协调要求
    (1)进入I级、Ⅱ级应急响应后,区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和有关专业应急救援机构,立即按照本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2)人民政府负责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在区应急指挥部的指挥、指导下,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全力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危害链。
    (3)发生在一些特殊领域或者跨领域、跨地区、影响特别严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由指挥部办公室有关负责人组织指挥协调。
    (4)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指导下实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2、指挥协调内容
    (1)区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本预案;提出应急处置要求;协调指挥应急力量实施救援行动。
    (2)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区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救援重大事项决策建议;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协调、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及时向区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指导对有威胁的周边危险源的监控工作,确定重点保护区域。
   (四)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和人民政府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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