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大政办发[2007]42号
区直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隆湖经济开发区、石嘴山经济开发区、驻地有关单位: 《大武口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区人民政府第8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大武口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大武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七年六月十八日
大武口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运行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减少食品突发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指导和规范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促进我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法》、《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石嘴山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食物(食品)养殖、种植、生产加工、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将危害降到最小程度。 2、预防为主,群防群控。对各类各环节可能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要建立、完善预警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3、全区统一领导,各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各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分工,严格履行各自职责,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4、反应及时、运转高效。对食品安全事故迅速反应,准确决策,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有效开展应急工作。 二、食品安全事故的分级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事故危害特别严重,超出事发地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水平;发生跨地区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区人民政府认定的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事故危害严重,食物中毒造成伤害人数一次超过100人(含100人),并出现1人死亡病例;区人民政府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对人民群众饮食安全造成严重危害,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50人(含50人),可能出现死亡病例;区人民政府认定的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4、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食物中毒造成伤害人数一次在50人以下,无死亡病例;区人民政府认定的一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