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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武口区清理整顿煤炭经营市场实施方案》的通知

  2007-5-28 17:56:52 

    五、实施步骤及责任分工
   (一)调查摸底阶段(5月8日—5月23日)
    由区煤炭市场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发改局)负责协调全面工作。市规划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区环保执法大队、大武口国土资源分局、区工商一分局、区工商二分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市地税局直属征收局、隆湖国税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分别对煤炭经营单位的规划选止、质量、计量、环保、注册登记、土地使用、建设审批及用地、纳税等方面进行摸底调查。石嘴山经济开发区负责开发区范围内煤炭经营企业,隆湖经济开发区负责开发区范围内的所有煤炭经营企业,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市区周边所有煤炭经营企业的摸底。各责任单位要对现有、在建的煤炭经营企业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和登记,全面掌握煤炭企业的基本情况;结合园区及产业布局规划,提出关停、取缔企业名单;修定煤炭加工区的布局规划;绘制煤炭经营企业现状及今后的布局规划图,报区煤炭市场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核实阶段(5月24日—5月30日)
    区发改局对各部门上报的关停、取缔煤炭经营企业进行核实初审后上报市经委煤炭管理办公室审定。
   (三)清理整顿阶段
    1、清理阶段(6月1日至15日)
    在市煤炭市场清理整顿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区煤炭市场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列入关停、取缔名单范围内的企业实施强制关停。
    2、整顿阶段(6月16日-7月15日)
    工商部门对无煤炭经营资格证的煤炭经营企业、经营户注销登记,组织对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打击。环保部门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煤炭经营企业予以查处。城管部门对不符合规划和建设程序要求的煤炭经营企业予以查处;国土资源分局对违章用地的煤炭经营企业予以查处。税务部门对偷税漏税的煤炭经营企业予以查处。
   (四)验收阶段
    6月上旬,由区煤炭市场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列入清理范围的关停、取缔企业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验收。7月中旬接受市煤炭市场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验收。
    六、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规划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石嘴山经济开发区、隆湖经济开发区、区发展和改革局、城市管理局、区环保执法大队、大武口国土资源分局、区工商一分局、区工商二分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市地税局直属征收局组成的大武口区煤炭市场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刘惠平任组长,石嘴山经济开发区副主任丁福贵、隆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王曙忠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张立华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煤炭市场清理整顿的日常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安排专人,认真组织落实。按照清理整顿的阶段步骤及时将清理整顿情况报区煤炭市场清理整顿办公室(区发改局经济运行办公室  联系电话:2012905   电子邮箱:2012905@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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