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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武口区清理整顿煤炭经营市场实施方案》的通知

  2007-5-28 17:56:52 

石大政办发〔2007〕31号

区直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隆湖经济开发区、石嘴山经济开发区、驻地有关单位:
    现将《大武口区清理整顿煤炭经营市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大武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七年五月十六日

 

大武口区清理整顿煤炭经营市场实施方案

    为了加强煤炭经营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和维护煤炭经营秩序,使煤炭经营企业管理走向规范化、制度化轨道,根据《煤炭法》、《煤炭经营监管办法》的规定,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顿煤炭经营市场实施方案的通知》(石政发[2007]45号)要求,结合我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大会战活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清理整顿的目的意义
    我区是全市重要的煤炭加工、销售基地。煤炭经营企业主要分布在石嘴山经济开发区长胜煤炭加工区、隆湖经济开发区和市区周边。据不完全统计,全区煤炭经营企业总户数近300家,取得煤炭经营资格的企业约150家,无煤炭经营资格的占一半。煤炭经营企业数量多、规模参差不齐、布局分散,造成煤炭经营秩序混乱,监管工作难度大,同时污染环境、浪费资源,严重影响了城市形象。因此必须清理和整顿煤炭经营市场,规范煤炭经营秩序。
    二、清理整顿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整顿、规范、提升”的总体思路,切实加强煤炭经营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以清理整顿煤炭经营市场为切入点和突破口,规范煤炭市场秩序,提升煤炭市场经营水平。优化企业结构和布局;提高准入标准和条件,加快煤炭经营企业规模化建设,培育和扶持发展大型煤炭经营企业,形成以煤炭生产企业和大型煤炭经营企业为主体,中小型经营企业为补充的协调发展格局;加强环保措施,实现清洁生产;强化诚信意识,营造良好经营环境。
    三、清理整顿的范围、对象和内容
    全区范围内从事原煤及其洗选加、批发、零售及民用型煤的加工经销企业和个人。
    1、取缔不具备经营资格条件的无证、无照等非法经营企业和经营户。
    2、关停不符合园区规划及产业布局规划的、国道以及交通主干道路两侧50米范围内和城市出入口范围内的煤炭经营企业、经营户。
    3、打击煤炭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
    四、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行国家《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煤炭法》、《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实施细则》和国家、自治区关于当前宏观调控的各项方针、政策,依法行政,把清理整顿的各项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
   (二)坚持实事求是。在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基础上,要结合实际,区别情况,分类指导,因企施策,妥
善研究解决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不搞“一刀切”。
   (三)坚持标本兼治。对非法建设、布局不合理、造成严重污染、不具备基本经营资格条件的煤炭经营企业,要坚决限期关停;对一些有市场、有发展前景和具备煤炭经营资格条件的企业,要逐步规范其经营行为。
   (四)坚持分步实施。把当前适应性整顿和长远战略性调整结合起来,凡属于关停、取缔对象的企业和项目,今年上半年要全部关停、取缔。利用一年左右的时间,通过巩固提高,特别是加强环境综合治理,将现有的、允许继续存在的企业,纳入规范的管理轨道。
   (五)培育竞争力强的大型煤炭经营企业。鼓励和支持现有煤炭经营企业扩张规模,做大做强;对小型煤炭经营企业,通过大型企业收购、兼并,小企业之间联合等形式重组改造壮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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