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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武口区重特大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2007-1-24 17:10:22 

石大政发〔2007〕6号

关于印发《大武口区重特大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区直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隆湖经济开发区、石嘴山经济开发区、驻地有关单位:
    《大武口区重特大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区人民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大武口区重特大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

 二OO七年一月十六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预案   通知


 
大武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大武口区重特大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

    为了加强对全区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工作,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预案。
    一、目的、原则、依据和适用范围
    (一)目的
    为保证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时能够快捷、有效地开展救援工作,特制定《大武口区重特大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目的是一旦发生重特大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时,能够最大限度地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争取在最短时间内使经营单位的经营恢复正常。
    (二)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分类负责、协调行动;
   2、快速反应、单位自救与社会救助相结合;
   3、集中力量、条块结合、区域为主。
    (三)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编制。
    (四)适用范围
    适用于大武口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经营、储存、运输、燃放过程中可以预见的各类重大、特别重大安全事件。
    (五)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现状
    我区无烟花炮竹生产企业,有鞭炮储存库一处和长期经营网点2家,属于市供销社管理。在春节期间有烟花爆竹临时经营业户100家左右。市供销社管理比较规范,但临时经营业户为牟取更大的利益,在经营过程中有可能出现不规范储存、销售非正规渠道生产的鞭炮、在春节期间有非法销售等现象,如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会给社会造成一定的影响。因此搞好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及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是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环节。
    二、救援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一)应急救援指挥部
    成立大武口区处理重特大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组织应急救援工作。
    总指挥由区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成员包括石嘴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民政局、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区卫生人口计划生育局、区总工会、隆湖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办公室、大武口区公安分局、石炭井公安分局、太西公安分局、石炭井交警大队、大武口交警大队、太西交警大队、大武口区工商一分局、大武口区工商二分局负责人组成。
    指挥部职责
    重特大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总指挥或总指挥委托副总指挥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批准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救;负责组织、监督、检查全区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二)指挥部办公室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任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兼任。
    办公室主要职责:
    1、协调上传下达及事故救援的通讯工作,及时搜集与事故启动的信息资料;
    2、协调和督促检查各项工作,组织成员单位及时贯彻执行总指挥部布置的各项抢险救灾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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