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大政发〔2007〕5号
关于印发《大武口区煤矿及非煤矿山重特大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区直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隆湖经济开发区、石嘴山经济开发区、驻地有关单位: 《大武口区煤矿及非煤矿山重特大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已经区人民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大武口区煤矿及非煤矿山重特大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OO七年一月十六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预案 通知
大武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大武口区煤矿及非煤矿山重特大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保证矿山重特大生产事故发生后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救援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大武口辖区煤矿及非煤矿山企业发生的一次死亡(遇险) 10 人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二、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成立大武口区处理重特大煤矿及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组织应急救援工作。 总指挥由区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办公室,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公安分局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煤矿安全监察局银北分局、区卫生人口计划生育局、区民政局、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区总工会、大武口公安分局、石炭井公安分局、太西公安分局、石炭井交警大队、大武口交警大队、太西交警大队等相关单位负责人。 指挥部职责 煤矿及非煤矿山事故发生后,总指挥或总指挥委托副总指挥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批准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救;负责组织、监督、检查全区煤矿及非煤矿山经营单位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兼任。 办公室主要职责: 1、协调上传下达及事故救援的通讯工作,及时搜集与事故启动的信息资料; 2、协调和督促检查各项工作,组织成员单位及时贯彻执行总指挥部布置的各项抢险救灾任务; 3、负责事故报告,发布险情公告,将事故的原因、责任的处理意见及时向社会公布; 4、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三、指挥部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 区安监局按照事故类别负责应急救援的协调指挥工作; (二)区公安分局负责警戒保卫工作; (三)区卫生人口计划生育局负责医疗救护工作; (四)区民政局、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和区总工会及有关保险机构负责配合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五)区供电分局负责协调应急供电工作; (六)事故发生地区的矿山企业负责现场施救、后勤保障和善后处理工作。 四、重大矿山事故隐患分析 煤矿、非煤矿山是矿山重大事故较为容易发生的地方。矿井瓦斯、一氧化碳、井下水淹、山洪爆发等都是导致重特大矿山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因此,各矿山企业应制定有效的预防措施,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五、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 (一)矿山事故应急物资和设备储备。以各矿山物资库、部分生产厂家为主储备。 (二)救援物资设备的调运。根据救援的需要,由应急救援指挥部随时调集各储备库的物资。 六、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