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直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隆湖经济开发区: 《大武口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方案(试行)》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大武口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方案(试行)
二OO六年十月八日
大武口区政府办公室
大武口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方案 (试行)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和卫生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扩大试点工作的通知》、自治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川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试行)》等文件精神,为在2007年建立基本覆盖我区农村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体系,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及原则 (一)目标 通过互助共济,完善农民抵御疾病风险的医疗保障制度,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水平,防止因病致贫、返贫,减轻农民医药费用负担,提高农民健康水平。 (二)原则 坚持农民自愿参加、政府和个人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原则。坚持以收定支、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坚持医疗基金专款专用、专户储存、封闭管理、定期监督、合理使用、滚动发展的原则。 二、组织管理 (一)成立大武口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和协调工作。 组 长:高重瞳 区人民政府代区长 副组长:崔彦祥 区委副书记、隆湖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刘金星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成 员:张玉明 区卫生人口计划生育局局长 曲世勃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陈志芳 区财政局局长 朱明香 区民政局局长 徐占国 区监察局局长 张立华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蒲丽萍 区审计局局长 刘军明 区农牧水务科技局局长 李玉宏 区残联理事长 赵广萍 长胜街道办事处主任 金友忠 长兴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晓明 隆湖开发区农业办主任 王亚军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科副科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卫生人口计划生育局,张玉明兼任办公室主任。 本新闻共 6页,当前在第 1页 1 2 3 4 5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