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印发《大武口区社区消防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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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社区居委会工作标准 社区居委会配备消防档案资料柜及必要的办公用具,明确社区消防宣传教育责任人,建立社区消防义务宣传队、消防安全巡查队,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消防宣传和检查;组织人员向社区居民家庭发放消防宣传资料。在社区居民委员会成立消防检查小组,成员负责对辖区公共消防设施、居民家庭的防火检查服务工作,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和排除火灾险情。社区居委会将辖区消防安全工作列入日常工作内容,有部署、有安排、有检查,对辖区单位、居民住宅楼院及居民住户的消防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志愿者消防员24小时巡逻,进行消防安全提示,发现和纠正消防违章行为,检查巡查有记录;辖区消防设施、器材完整好用,管理维护保养措施落实;制定有居民防火公约。 四、派出所工作标准 公安派出所把社区消防监督工作列为警务区民警及巡防队员职责,消防监督档案健全,对社区消防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并进行消防业务指导。协助社区消防组织建立健全各项消防规章制度,完善消防业务档案。对社区消防管理人员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专业培训,培训有记录,有档案。指导开展消防宣传活动,加强社区消防基础工作建设,对办事处、居委会举报的消防违章及时进行查处并纳入考评内容。进行防火巡查,组织对初起火灾的扑救和火灾现场的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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