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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武口区社区消防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2007-4-23 11:14:04 

 石大政办发〔2007〕24号

区直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隆湖经济开发区:
    现将《大武口区社区消防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物业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和派出所消防建设工作标准

大武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七年四月十七日

大武口区社区消防建设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公安部《关于印发〈加强城市社区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公通字[2005]10号)和自治区《关于在城市社区住宅单元入口、公众场所、农村安装防火安全宣传牌的通知》([2006]宁公消第12号)精神,全面推进大武口区社区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切实将消防安全工作落实到基层,在大武口区构筑“政府统一领导、社区全面管理、单位安全自负、消防依法监督”的社会化消防工作新机制,提高抵御、防范火灾的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消防条例》和大武口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为依据,切实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精神,坚持以“全面推广,普及提高”为原则,建立消防工作社会化长效机制;坚持以提高社会消防安全意识,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为目标,努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大武口区委常委、政府副区长刘惠平任组长,大武口公安分局副局长符福魁、区民政局副局长陈黎任副组长,区直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负责人为成员单位的社区消防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大武口区公安消防大队,大武口区公安消防大队教导员郑华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社区消防建设工作的协调和指导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明确社区消防工作标准。社区消防工作主要由社区物业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及派出所等单位开展(各单位具体工作标准附后)。
   (二)设置社区消防宣传栏。大武口区77个封闭小区、9个街道办事处、12个行政村,在明显位置设置大型消防宣传栏,每个街道不少于3块;在社区每个住宅单元安装小型宣传牌。宣传栏、宣传牌内容每半年更新一次,内容以防火灭火逃生常识、居民家庭火灾案例为主,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消防知识普及。
   (三)配置社区消防器材。配备必要灭火器材(设置消防报警电话1个,消防器材箱,消防水带、水枪、消防斧、救生绳、应急灯等消防器材),由物业管理部门负责配置并派专人保管,随时接受群众的救助。
   (四)建设消防警务室。在社区设置消防警务室(可与派出所社区警务室合并),配置消防宣传教育资料(如火灾案例、消防安全挂图等音像资料、书刊等),由物业管理部门消防专干在消防警务室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消防培训、消防宣传等工作。
    四、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2007年4月18日——4月30日):宣传动员阶段
    一是由公安、消防及民政部门深入辖区调查摸底,广泛征求相关单位对社区消防建设的意见,研究社区消防建设的可行性;二是召开由街道、居委会、物业、派出所等部门参加的社区消防建设动员会,明确相关单位的职责和任务,确保社区消防建设的顺利进行。
    第二阶段(2007年5月8日——8月31日):社区建设阶段
    一是引入社区消防宣传战略合作伙伴,由政府授权公安、消防部门,给予政策优惠,吸引广告公司投资,在大武口区77小区封闭型小区建设固定钢制消防宣传窗,并责成物业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管护;二是由公安派出所强制物业管理按标准配置消防器材;三是公安机关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及单位完善社区消防工作档案及制度建设,开展社区防火检查、巡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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