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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武口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武口区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2007-5-11 10:29:48 

    6.4人员保障
    区政府将组建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备队。应急预备队按照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和应急指挥部门的要求,具体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应急预备队由公安民警、医疗卫生人员及有关专家等组成。
    6.5培训保障 
    积极组织开展应对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现场指挥人员及队伍的指挥和技能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模拟综合演练,提高各单位协同处置、合成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进一步增强对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形成比较完善和规范的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工作机制。要充分做好公安机关处置力量的培训保障工作。
    7    附则
    7.1奖励与责任
    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定期对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对在预防和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表彰。
国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对有关规定不执行或贯彻不力,或制定错误政策、作出错误决策,侵害群众利益,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或致使事件升级的。
    (2)对本部门、本单位存在可能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人民内部矛盾、纠纷不认真解决,失职、渎职,甚至怂恿群众到上级机关集体上访,致使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发生的。
    (3)因泄露国家秘密或违反工作纪律等行为,导致群众集体上访或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
    (4)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发生后不及时报告,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失当,甚至压制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如实上报情况、不及时处置,致使可以避免的影响和损失未能避免的。
    (5)公安机关违反规定指令参与非警务活动或违反规定派出警力处置,或滥用强制措施、警械,或违反规定携带、使用武器,造成矛盾升级、事态扩大的。
    (6)在预防和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中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7.2预案制定与更新
    本预案是我区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文件,由区人民政府负责制定,各有关部门应当遵照执行,并参照本预案,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本预案将结合工作实际定期进行复审和修订。
    7.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7.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目起实施。
    8  附录
    区属有关部门相关应急预案目录
    (1)涉及民族方面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2)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3)司法行政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4)涉及劳动保障方面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5)涉及宗教方面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6)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预案。
    随着应急预案制定工作的不断深入,相关部门要及时修订应急预案,逐步形成较为完善的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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