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武口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武口区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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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活动或行为。 1.4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委的领导下,区人民政府对全区范围内特别重大、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负总责;各部门、各单位对本系统内较大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具体处置过程中,坚持“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岗位责任制,明确指挥员及其权限。 (2)预防为主,化解矛盾。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在充分考虑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取得群众理解和支持的基础上制定和出台政策措施,加强并规范信访工作,从源头上防止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发生。要建立健全社会利益协调机制和社会稳定的预警工作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事件控制在萌芽阶段、控制在基层,及时消除诱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各种因素。 (3)依法处置,防止激化。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处置,自觉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政策的严肃性。要注意工作方法和策略,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宣传、协商、调解等方法处置群体性事件,慎用警力、慎用强制措施、慎用武器警械,加强对群众的说服教育,避免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对发生暴力行为或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事件,要及时、果断采取措施,坚决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尽快平息事态。 (4)快速反应,相互配合。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发生后,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制。有关部门应当及时给予配合和支持。各有关部门要相互协作、相互配合,并确保信息收集、情况报告、指挥处置等各环节的紧密衔接,在最短的时间内的控制事态;应切实加强沟通和交流,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为科学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5)加强教育,正确引导。要将法制宣传、教育疏导工作贯穿事件处置的整个过程。要通过新闻媒体、现场广播、印发通告等方式,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的政策,教育群众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通过合法、正当渠道和方式反映问题;群体性事件一般不公开报道,确需公开报道的,要按照区委、政府的有关规定,逐级进行审批并组织好信息发布工作;对区内外歪曲性报道或谣言应及时予以驳斥和澄清,正确引导舆论。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大武口区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部 2.1.1对涉及全区的特别重大、重大群体性事件,区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大武口区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大武口区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事件的处置。 2.1.2应急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由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担任。 副总指挥:由分管信访、法制、民政、街道领导及区属有关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 成员:由事件涉及的区属有关部门、单位组成。 2.1.3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统一领导、指挥、协调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并向区委、区政府提出相关建议;完成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重大事项。 (2)确定有关部门、单位应急处置工作职责及具体分工。 (3)决定事件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指挥、协调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实施。 (4)决定事件的信息发布、舆论引导、区内外记者采访等新闻工作重要事项。 (5)研究解决事件处置过程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2.1.4有关成员部门职责 制定本部门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参与应急指挥部的指挥、决策,并根据本部门的职责具体负责某项工作的开展;督促事发地有关部门限期解决群众的合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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