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大政发[2007]44号
区直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隆湖经济开发区、石嘴山经济开发区: 现将《大武口区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大武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大武口区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大武口区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部 2.2大武口区人民政府应急指挥部 2.3现场应急指挥部 3、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分级标准 3.1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I级) 3.2重大群体性事件(II级) 3.3较大群体性事件(III级) 4、预防预警机制 4.1预防及预警信息收集 4.2预警行动 5、 应急响应 5.1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Ⅰ级)响应 5.2重大群体性事件(Ⅱ级)响应 5.3较大群体性事件(Ⅲ级)响应 6、 应急保障 6.1信息保障 6.2物资保障 6.3资金保障 6.4人员保障 6.5培训保障 6.6法律保障 7、 附则 7.1奖励与责任 7.2预案制定与更新 7.3预案实施时间 8、 附录 大武口区有关部门相关应急预案目录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大武口区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推进应急处置工作的法制化、科学化、制度化建设,提高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发生,降低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切实维护全区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信访条例》、《国家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宁夏回族自治区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和《石嘴山市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涉及暴乱、动乱或严重骚乱的应对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及市委、政府有关规定办理。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主要包括下列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扰乱社会治安和秩序的群体性行为,以及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群体性行为: (1)聚众冲击、围堵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重要场所等重要警卫目标的; (2)聚众堵塞国家干线铁路、干线高速公路及重要交通枢纽的; (3)聚众阻挠国家重点工程建设施工的; (4)聚众哄抢国家仓库、重点工程物资的; (5)罢工、罢课、违法聚众上访、请愿,非法聚会、游行、示威等引起跨地区、跨行业连锁反应的; (6)影响社会稳定的非法宗教活动; (7)严重影响民族团结的大规模事件; (8)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械斗及打、砸、抢、烧事件; (9)重大文体、商贸活动中发生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10)敌对势力和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策划的大规模非法聚集活动; (11)因金融、证券风险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