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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武口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和《大武口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实施细则》的通知

区政府办公室  2007-3-29 10:35:26 

石大政发〔2007〕31号

区直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隆湖经济开发区、石嘴山经济开发区:
    现将《大武口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和《大武口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1. 大武口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2. 大武口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实施细则

                         大武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七年三月二十六日

 

大武口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政府投资的项目管理,建立决策科学、运作高效规范、监管严格的政府投资管理体制,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主要是指使用中央、自治区及市、区等财政预算内和预算外资金、各类专项基金、政府接受捐赠的资金,或者使用以上资金作为还款来源或还款担保的借贷性资金,以及政府融资等资金建设的项目。
    本办法适用于辖区内政府投资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第三条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禁止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
   (二)坚持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
   (三)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采购制、合同管理制、国库集中支付制、建设质量监理制、履约担保制、无现场签证制、审计机关决算制、稽查和督办制,逐步推行项目代建制,确保工程质量;
    第四条  建立政府投资项目部门(单位)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的项目管理工作机制。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项目计划管理和储备、项目审批、项目调度、项目监督、资金计划编制;
    财政局负责资金筹措及管理;
    审计局负责财务收支及竣工决算审计监督;
    各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进行协同管理和监督;
    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由项目法人负责项目筹划、前期准备、项目实施、日常监管、工程质量及安全等工作。
    第五条 政府投资项目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执行(流程图附后)。


第二章  项目前期管理

    第六条  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项目储备制度和年度计划制度。每年9月底前各职能部门根据国家产业政策、投资政策导向,结合本区实际,提出本部门投资项目计划草案,做好项目建议书,经政府批准后列入《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并作为争取国家投资项目的内容之一。
    第七条  区发改局对各部门项目计划建议草案提出审查意见;抄送财政局按照“保重点、保续建、保竣工”的综合平衡原则,提出年度项目建设资金安排计划,联合上报政府批准后于11月底前下达项目前期工作计划。
    第八条  年度项目前期工作计划下达后,项目提出部门根据计划开展项目的申报和审批等前期工作,需征地、拆迁的同时进行。前期审批工作完成的项目,列入年度投资计划,报政府批准后实施。
项目计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确需调整项目内容或增减变动项目的,由区发改局会同财政局及项目实施单位提出意见,报政府批准。
    第九条  区发改局审批权限内的项目,可由项目单位自行编制建设方案,区发改局组织相关部门论证评估后审批。
    按照审批权限,需由上级审批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初步设计等项目前期工作文本报区发改局转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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