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大政办发〔2008〕43号
区直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隆湖经济开发区、石嘴山经济开发区: 《大武口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情况通报办法(试行)》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大武口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情况通报办法(试行)
二OO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大武口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情况通报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及时通报各部门和各单位向区政府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情况,切实提高信息报告的时效性、准确性和主动性,坚决纠正迟报、漏报、借故缓报、隐瞒不报等现象的发生,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宁政发〔2007〕82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07〕46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进一步做好应急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发〔2007〕245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情况通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宁政办发〔2008〕67号)有关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一、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内容和采用方式 (一)报告内容 1、较大和较大以上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和预测预警信息。 2、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成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 3、各有关部门开展应急管理工作信息,主要是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动态信息、应急预案演练信息、应急管理科普宣教信息等。 4、区政府应急办(区政府办公室)要求报送的信息。 (二)采用方式 1、较大和较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以及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的事件信息编辑 《值班快报》,报送区政府领导同志阅示。 2、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编辑《大武口值班信息》,报送石嘴山市应急办,同时报送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阅示。 3、应急管理工作信息编辑《应急管理工作情况》简报,报送区政府和领导同志阅示。 二、通报内容和形式 通报内容由两部分组成:一是综述上季度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和应急管理工作信息报告和采用情况,通报迟报、漏报、瞒报和报送信息要素不全、质量不高的情况。二是以表格 (见附件)形式反映各部门、各单位上季度突发 公共事件信息和应急管理工作信息报告件数,并按照“较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应急管理工作信息”“约稿”3类分别进行统计。其中,“较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分为“数量”、“按时报送”、“采用情况”;“应急管理工作信息”分为“数量”、“采用情况”;“约稿”仅统计数量。 三、有关要求 (一)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严格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07)46号)要求,认真履行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职责,不断加强和改进信息报告工作。 (二)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情况通报主要以信息报送的及时性、准确性和质量为评价依据。应急管理工作信息和约稿主要以数量和质量为评价依据,特别要充分反映出本部门和本单位应急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三)各部门、各单位一般用传真向区政府报送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紧急情况下,来不及形成文字的,可先用电话报告;来不及报告详细情况的,可先初报,然后根据情况,随时续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