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印发《大武口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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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武装部:负责制定运输抢险预案。指定抢险运输单位,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 区财政局:负责应急费用的拨付。 区民政局:负责制定应急物资调拨、配送方案,建立应急物资紧急供应机制。负责安置受灾人员生活,处理死难人员尸体,接受和管理社会各界捐赠,协调灾后重建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向媒体发布事故相关信息。 区统战部:当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涉及港、澳、台或外籍人员伤亡、失踪、被困,或者环境污染可能扩散至境外时,及时向上级统战部报告。 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救援的相关工作。 2.3组建专家组 应急预案启动后,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型,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聘请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专家组的主要职责是: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协助应急指挥部对应急救援工作的指挥、决策提供依据和方案,对事故危害进行预测,对在现场应急救援单位进行技术指导。 3 预防和预警 3.1信息监控 3.1.1区直各有关部门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开展区内环境信息、常规环境监测数据、辐射环境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包括对发生在区外、有可能对我区造成环境事件信息的收集与传报。 3.1.2区环境监察执法大队负责环境污染事件、生物物种安全环境事件和辐射环境污染事件预警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工作;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经核实后,及时上报区政府。 3.2预防工作 3.2.1区直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重点污染源、放射源和生物物种资源调查,掌握全区环境污染源的产生、种类及分布情况。建立区级危险重点污染源、放射源数据库,实现数据动态管理。了解区内外的有关技术信息、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 3.2.2对纳入我区主要环境风险源管理的重点企业,由区环境监察大队制订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检查计划,在职责范围内对各主要环境污染源实施监控。 3.2.3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配备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物资和应急救援力量,以便在事故发生初期及时控制事态。 3.2.4完善各类应急预案,根据需要定期组织环境应急实战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3.2.5区环保部门应加强环境保护科普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环境污染事件预防常识,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 3.2.6加强环境事件专业技术人员日常培训,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环境应急处置、监测等专门人才。 3.3预警分级 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分为四级,预警级别由低到高,颜色依次为蓝色(Ⅳ级)、黄色(Ⅲ级)、橙色(Ⅱ级)、红色(I级)。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级别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收集到的有关信息证明突发环境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按照相关应急预案执行。 3.4预警措施 进入预警状态后,区政府和区直有关部门应当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发布预警公告,并转移、撤离或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同时,指令各环境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应急状态,环境监测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针对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 在无法甄别环境事件等级的情况下,应立即上报市政府及市环保局,由市环保局负责甄别环境事件等级,根据事件等级,由相应政府发布预警信息。 对污染危害不大、影响范围较小的一般环境事件,按照相关应急预案自行处置,并按报告时限上报市政府及市环保局。本新闻共 6页,当前在第 3页 1 2 3 4 5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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