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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武口区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工作规定

城市管理局  2006-8-15 10:16:20 

    三、市政管理所考核奖惩办法
    1、依据《大武口区市政工程管理所岗位考核办法》对各队室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以保证执法水平和工作效能的提高。
    2、考核按月进行,由所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及时将考核结果公布接受监督。
    3、各队室应熟练运用执法程序,因程序使用不当被领导点名批评或被群众举报调查核实后,考核中扣队室相应的分值,队长扣100元,相应责任人每人扣50元;因执法不当造成当事人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人承担50%,队长承担30%,分管领导承担20%。
    4、在执法过程中知法犯法或参与违法活动者,送司法机关处理,临时工辞退,正式工按待岗处理。
    5、在考核中,全年没有受到任何处罚的,享受年终一类奖励和单位文明奖。
    6、对单位有重大贡献,经认定后,报请上级主管部门予以奖励,单位给予物质奖励。
    7、凡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种活动,参加者奖励50元,一等奖奖300元,二等奖奖200元,获三等奖奖100元。
    8、凡在新闻媒体、报刊、电台发表稿件的,国家级每篇奖400元,省级200元,市级50元,被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采用的理论文章、调研报告、经验交流等每篇奖100元,发表在区级信息、简报、宣传刊物上的稿件每篇奖励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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