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组织检查 组织检查由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统一部署和组织进行,各科室或单位积极配合。 第十条 考核结果的使用: 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结果与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一并记入执法人员档案,作为评定各科室(单位)干部职工政绩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 被考核为合格及以下等次的科室或单位不再享有本年度局系统统一组织的评先评优资格。 被考核为优秀等次的个人享受年度全额奖金及各项工作奖励并参加先进工作者(优秀公务员)的评选;被考核为称职等次的个人享受年度全额奖金及各项工作奖励,但不能参加先进工作者(优秀公务员)的评选;被考核为基本称职等次的个人只享受年度全额奖金;被考核为不称职等次的个人不享受任何奖励。 第十一条 各被考核科室(单位)或执法人员个人对本单位或本人的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结果有疑议或有不同意见,可向局党组反映。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解释。 二、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岗位考核办法 为加大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力度,便于统一领导,监督检查各岗位执法工作,结合本队实际情况,特制定岗位考核办法。 (一)、共性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此项考核针对各中队(室),按人次累计计分,从总分中扣取。 1、对无故不参加政治业务学习及集体活动的,发现一次扣1分。 2、存在吃、拿、卡、要现象的,发现一次扣3分。 3、工作中着装不整,标志不齐的,一次扣1分。 4、有事不请假的,发现一次扣2分。 5、罚没款不按财务制度和票据管理规定的,发现一次扣1分。 6、扣押物品不按暂扣物品管理规定的,发现一次扣2分。 7、处理案件时,由于不文明执法出现纠纷、上访的,发现一次扣2分。 8、在城建考评中被扣分,新闻媒体曝光或被上级领导占名批评的,一次扣2分。 9、领导交办的任务不及时办理的,一次扣2分。 10、酒后上班、驾车的,发现一次扣3分。 11、私自驾车办私事的发现一次,扣3分。 12、工作配合不好,互相推诿造成失误,又不积极解决的,查明原因一次扣3分。 13、不按时上下班,上岗后脱岗、窜岗,不遵守工作纪律的,发现一次扣5分。 14、不按法定程序办理假公济私,挪用(私吞)管理费者,发现一次扣5分,具体责任人待岗处理。 15、各中队长要随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发现一次不畅通影响工作的,一次扣2分。 (二)、单项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此项考核以各中队为单元,依据各中队的管理质量、规模程度打分,督察中队查出问题要注明时间、地点、案由,以为中队长提供依据,个人的扣分并入所在中队的扣分总额。
市容管理
1、未经批准占用道路、人行道、空地摆设摊点的,发现一处扣1分。 2、不能及时查处固定摊点交费、请假、办证情况的,发现一次扣1分。 3、沿街路段单位住户门前乱堆乱放物料、商品及杂物的,每发现一户一堆扣2分。 4、沿街随意设置广告牌和张贴广告并乱涂乱画的,清理不及时,发现一处扣1分。 5、自行车摆放不规范的,发现一处扣1分。 6、沿街冷饮摊点(太阳伞)破旧不堪,更换不及时的,发现一处扣2分。 7、运输散装货物、液体不做密封包扎,造成后果的,发现一次扣1分。 8、沿街住户向外扔果皮、纸屑等杂物污染环境的,发现一次扣0.5分。 9、沿街住房向外泼污水的,发现一次扣1分。 10、沿街楼房阳台乱搭乱建,影响市容市貌的,发现一处扣1分。 11、沿街经商户向雨水井蓖倒污水污物,墙角存有杂物污物的,发现一处扣1分。 12、在店外搞装璜加工、电气焊,不及时处理的,发现一次扣2分。 13、机动车辆随意停放在人行道,未及时处理的,发现一辆扣0.5分。 14、摊位不按指定位置摆放,随意扩大经营面积的,发现一处扣0.5分。 15、摊位无垃圾桶,乱扔垃圾的,发现一次扣1分。 16、沿街道路、下水设施跑漏,不及时处理查明原因,发现一处扣1分。 17、街路各种井盖井蓖丢失、损坏,未及时通知整改的,发现一处扣1分。 |